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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邹碧华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者:抚顺县法院 王波  发布时间:2015-05-25 10:29:00 打印 字号: | |
  一、邹碧华精神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联系

  邹碧华法官生前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4年12月,他突发心脏病,带着对司法事业的无比热忱离开了人世,终年47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的要求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邹碧华投身司法事业26年的所作所为就是对此最好的诠释。邹碧华法官以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的无比热爱、对事业的无私奉献,为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他留下的精神遗产值得我们永远铭记、学习。

  二、如何学习邹碧华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崇法尚德、坚守法治。

  每次当事人站在审判台前时,他们期待的眼神给我们带来的只有两个字--“责任”。从我们选择做法官的那一天起,我们就注定要面对当事人的期待;面对着期待,我们就必须承担起这个职业所带给我们的沉重责任。而离开了专业的思维方式,所谓的责任只能是一种空谈。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这就要求每一位法官必须拥有扎实过硬的法律知识,沟通驾驭的审判技巧,辨法析理的洞察力和敬业奉献的精神。在日新月异的变革时代,只有不断地学习积累,才能始终保持专业水准;只有保持终身治“学”而时时于审判实务中“习”之的精神,以实务难题促“学”,更以所学指导实践,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信赖的专业法官。邹碧华法官认为,法官的天职就是要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在追求公正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东西,就是这种东西让我们慢慢有了一种成就感,并为之不断地努力追求。智者之智不在于对现实的抱怨、哀叹和躲避,而是善于从现状中挖掘自己能够实现价值的用武之地,也正是在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一步一步地推动着现实朝着好的方向转变。无论是做普通法官,还是庭长、院长,邹碧华法官始终知行合一,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用全身心的投入和激情践行法治理想的道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他还通过各种交流渠道,传播法治精神,分享研究成果,毫无保留地为他人指明方向,让每个人都感受到他的智慧、热情和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法官是一个社会公正正义的化身,法官的审判是水的源头,直接影响着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如果法官能严于律己、刚正不阿,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树立法官威严,人们就会相信法律,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作为一名基层年轻的法官,我们应不断的学习,充实自己,因为知识是司法裁判的基础,只有具有了丰富扎实的知识功底,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中辩法析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向邹碧华法官学习做坚守法治精神的专业法官,我们既要注重实务又要注重理论,用专业的思维解决实务中的问题,始终保持敬业勤勉的精神,把司法审判工作当做自己毕生追求的事业去尽职尽责干好。

  2、勇于创新、敢于担当。

  邹碧华法官是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法官。在司法改革全面进入深水区的当下,邹碧华法官是上海司法改革的“操盘手”之一,他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同时不怕承受由于改革而带来的种种压力,是新时代法官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走到今天,能改的都改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留下的都是难解的困局,而邹碧华法官迎难而上、不计毁誉、甘背“黑锅”的改革,使上海司法改革开拓了新局面。没有创新,怎么谈改革?改革是一种探索,改革需要一种坚持和创新的精神。在改革的路上也会出差错,也会面临压力。如果不能担当,又怎能够承受住改革的压力,怎么能够取得改革的胜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任务,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社会民众对法院工作也寄予了更高的期待。这就迫切需要用一种精神,来凝聚共识、焕发活力、形成合力,以法治思维和科学方法,积极稳妥地解决法院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司法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作为年轻的一代法官,我们需要勇于担当的精神,于困境中找到出路、于困难中找到办法、于无望中创造可能、于可能中办成事情,不断开拓法治建设的新局面。我们更需要做好法律的捍卫者,不受利益诱惑,不受权势胁迫,对于挑战法治原则的人,以舍我其谁的精神挺身而出坚决斗争,用自己的行动捍卫法治的尊严,或许我们会因此而失去很多,甚至可能有所牺牲,但终将换来更多人对法治的信心和对法治的坚守,这是法治建设需要付出的代价,也是我们这一代年轻法官的历史责任,应当有所担当。

  3、牢记宗旨、一心为民。

  邹碧华法官的母亲在他当法官伊始,就再三叮嘱他一定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他这一生也正是在用自己的行动努力地践行这句“做有良心的法官”。在他的世界里法律不再只是冷冰冰的工具,法律变得有温度、有感情。在他的眼里做法官的既要善解法律,也要善解人意;做法官除了办案子外还要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位当事人要让他感受到法律对人格、对情感的尊重。只因为他做到了这些,才不但让法律发挥了最强大的力量,也得到了最大多数人的支持与敬仰,成为这个时代的楷模。正是因为良心这个最基本的理念支撑着他,在案件利益诱惑时能够自律不迷失方向;在本职工作中没有得过且过,而是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善良是人类最美好的品质。对一名法官来讲善良是必须具备的品质,甚至超越你的法律水平。而善良这个法官最基本的品质,也许是见过了太多的社会阴暗面,也许是经历了太多社会现实磨砺,每个人心中都曾存在的最美好的东西,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在消弭,在缩减。对待当事人包括律师缺乏起码的尊重,对群众的疾苦显得漠然,对工作的责任放在一边,对利益的追求锱铢必较。究其原因,就是迷失了久违的纯真和善良。学习邹碧华,就是要重拾法官善良的基本品质,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官。

  “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生明,明生廉,廉生威”。作为年轻的一代法官,我们应用平凡的努力、点滴的公正、热情的服务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崇高使命,努力为淳朴的老百姓撑起一片公平与正义的天空。法律是冰凉的,但法官可以用温暖的方法来传递它,我们不要因为谴责他人的无礼而使自己变无礼、不要因为厌恶他人的狭隘而使自己变狭隘、不要因为揭露他人的可悲而使自己变可悲。我们要用温暖、亲和的方法去做好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两篇文章。法官不应是单纯的法律技师,法官应该是一名将法律、情理、社会等因素智慧地融入司法过程的裁判者。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做一个时时刻刻心中有老百姓的法官,这样,才能成为彼此温暖的“燃灯者”。

  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邹碧华法官用他的知识来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用他的良心传递司法的温暖,积聚社会正能量。我们应大力弘扬“邹碧华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建设、审判工作、司法改革中,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敢于担当,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法治建设尤其如此。
责任编辑:宋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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