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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激励党员干警争做“四个模范”
作者:市法院宣教处  发布时间:2015-06-23 10:25:36 打印 字号: | |
  6月18日,抚顺中院召开庆“七一”优秀党员法官干警座谈会,用这一朴素的形式纪念建党94周年。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副院长刘岩,机关党委、干部处等部门负责人、部分优秀党员干警和非党积极分子代表参加座谈会。

  会上,与会人员忆党史、赞伟业、谈梦想、提信心,并结合工作实际,畅谈自身在执法办案、法院管理、后勤保障以及机关安保等工作岗位上的思想动态和工作体会,对本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等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

  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在座谈会上作了讲话。他指出,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党中央设定了“两个一百年”目标,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论断,主动放慢经济发展脚步,给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人民法院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任务非常重。改革的压力也非常大,特别是立案登记制改革,使两级法院受理案件量大幅增加,有的基层法院预计全年收案将是去年的两倍,在人员不增加的情况下,审判执行案件数量、案件质量、效率的要求,给目前法官队伍带来极大的考验。同时,党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他希望全体党员干部要及时适应当前国家“四个全面”协同推进、司法改革逐步深入的形势,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稳中求进、协调发展。一是要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要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在各项工作中走在前面,给群众示范。党员要做“四个模范”,即,做爱岗敬业的模范,不管在哪里,都要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司法为民的模范,要讲大局、讲奉献,时时刻刻一心一意为人民群众服好务;做严肃执法的模范,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特别是要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中,更要依法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做践行“三严三实”的模范,党员法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三严三实”作为立身之本、司法之要,始终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工作目标,在司法实践中切实践行“三严三实”。二是先进人物要发挥好先进作用。老先进要有新业绩、新贡献;新先进要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决不能昙花一现。只要先进典型始终发挥先进作用,就能带动广大干警努力工作,形成人人争上游的良好氛围。三是先进典型要珍惜荣誉,对自己要求要更高。先进典型落马掉队比普通干警出问题的影响更大。因此,先进人物要加强自律、时刻警醒、谨言慎行,模范遵守“五个严禁”、“十条禁令”以及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好荣誉、守得住堡垒。
责任编辑:宋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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