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管理
关于进一步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市法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0-30 10:37:04 打印 字号: | |
  各基层院、中院各合议庭、各部门、开发区法庭:

  两节临近,为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高院下发的《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紧急通知》及市纪委《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现就进一步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警示教育。中秋国庆期间,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易发多发。各单位各部门要重申和明确有关纪律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最高院、省高院及市纪委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及中央、省、市近期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同时,各级党员干部要加强自我约束,洁身自好,自觉执行各项纪律要求,筑牢防线,守好底线,不触红线。

  二、严格执行纪律作风规定。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切实抓好纪律作风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根据市纪委的通知要求,重申和强调以下“九个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购送月饼、购物卡、烟酒、花卉等节礼;二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三是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四是严禁用公款安排组织旅游或到景区游玩;五是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六是严禁公车私用;七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八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九是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责任范围内的纪律作风建设,要做到警示到位、督促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绝不允许有任何违反四风问题的发生。对节日期间不知收敛、顶风违纪的问题坚决查处,毫不留情。对监管不力,发生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全系统进行通报。节日前后,市纪委将采取上下联动、区域巡查、定点检查等方式组成29个暗访工作组,开展明察暗访,望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落实好主体责任,确保全市法官干警过一个廉洁、祥和、愉快的节日。
责任编辑:宋秀洁
  •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113006    办公电话:024-57719303    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案件、联系法官):12368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4-57719329    举报网站:http://jubao.court.gov.cn
  •           交通:乘808、33、19、605路到将军商场下车即可

  • 您是第位访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