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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召开“四项举措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新闻发布会”
作者:市法院宣教处  发布时间:2015-11-20 10:59:48 打印 字号: | |
  11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抚顺中院四项举措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新闻发布会“,辽宁法制报及市内六家主流媒体参加了发布会,会后,记者们现场参观了抚顺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感受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法院立案工作的变化。

  本次发布会的发言人、抚顺中院立案第一合议庭庭长苏青向记者介绍了抚顺中院为应对今年5月1日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采取的工作措施以及工作中变化。她说,自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开展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以来,抚顺中院收案数量大幅攀升。截止10月14日,该院以登记方式立案234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幅度达到60%。其中,民事案件上升57%,行政案件上升183%,刑事自诉案件上升300%。

  为了应对案件数量骤然增加的现状,及时解决立案登记制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该院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着重强化四项举措,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改革目标。最高法院检查组到抚顺法院调研时,对抚顺中院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为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抚顺中院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加强培训学习,统一立案标准。为了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适应改革新形势,抚顺中院定期组织立案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切实提高法官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认识,增强干警处理各类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确保每名干警娴熟掌握立案登记的范围、流程以及认定标准。针对立案工作出现的实际问题,及时研究论证破解难题的办法。注重细化立案标准,制定“立案十要”,统一规定立案主体、证据材料、补正告知内容、文书格式等具体事项,促进和深化立案登记制常态化建设。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成立诉讼服务中心,强化便民服务措施,向群众免费发放立案登记指南和法律法规手册,公示岗位责任、服务承诺等十多项工作制度。运用短信、电子邮件及时告知当事人立案情况及案件流转信息。设置立案服务台,安排专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协助办理申请立案等事项。整合优化工作流程,试行协助当事人调取证据制度,完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若遇到当事人申请立案手续欠缺的情形,立案人员将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按期补正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逾期不补正的退还材料,进行记录,不予登记立案并书面告知。三是强化调解工作,深化诉调对接。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尝试建立民商事案件调解室,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及证据充分的普通民事案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对无理、缠诉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不属于立案范围的,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不断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将立案登记制改革与人民调解机制相结合,切实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司法、工会、卫生、妇联以及工商联等部门协调机制,提高诉调对接成效。截至11月末,共指导基层诉前调解案件1123件。四是倡导立案诚信,维护诉讼秩序。加强立案阶段的诚信宣传,通过诉讼指南、诚信提示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自觉进行诚信诉讼,在立案工作中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避免盲目诉讼和无序滥诉,对无理缠诉、闹诉的予以必要的处罚,引导立案群众对司法审判的敬畏之心,积极防范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现象发生,从而,确保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后,法院案件进口的顺畅运转,为审判工作正常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发布会后,记者们就什么样的案件可以立案、什么类型案件不予立案以及虚假诉讼问题如何处理和甄别等问题,进行了提问,他们对抚顺中院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的良好态势表示赞赏,并对诉讼服务中心为案件当事人发送立案短信提示等一系列人性化服务举措,予以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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