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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升法庭荣获“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于海峰、谢鑫荣获“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奖励
作者:市法院宣教处  发布时间:2015-12-24 10:41:31 打印 字号: | |
  由省委政法委组织的“全省政法机关深化五项教育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评选表彰活动”日前落下帷幕,我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红升法庭荣获“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市法院执行二庭庭长于海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谢鑫荣获“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的方式,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法院政治部进 行考核,报党组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并经过公示后,向市委政法委推荐。

  本次荣获“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的红升法庭,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理念,以服务人民为根本,立足本职,公正办案,做到了服务人民无死角、公平公正无上访,维护了辖区的社会安宁与稳定,受到辖区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赞誉。2003年荣获省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庭”称号;2003年7月、2010年8月两次获记“集体二等功”;2007年9月获得抚顺市委、市政府颁发的“优秀政法单位”称号;2008年获得“集体三等功”(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7月获得“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荣获“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的市法院执行二庭庭长于海峰,多年来,在执行岗位上始终如一,严谨求实,兢兢业业,抓班子、带队伍,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优异的工作成绩,赢得了全院干警的好评。他带头抵制“三案六难”,注重抓队伍廉政建设,他所分管部门多年无违法违纪案件。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谢鑫,到法院工作六年来,无论是做审判员,还是担任执行局长,都能以大局为重,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恪尽职守,维护公平与正义,做到舍小家、顾大家,精益求精办案,认认真真履职,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他先后荣立辽宁省法院系统三等功、二等功、被省法院授予“辽宁省优秀法官”称号,被共青团辽宁省委授予“辽宁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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