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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荣获“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作者:市法院宣教处  发布时间:2016-02-26 11:20: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法院对2015年度“全国模范法官”进行表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夏家堡法庭庭长李刚,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这是我市法院获此殊荣的第二位法官。

  李刚,男,1976年5月出生,满族,中共党员,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自参加工作以来,他始终在农村法庭审判一线工作,他扎根基层,默默奉献,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清正廉洁,锐意进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11年被抚顺市政法委评为全市“优秀法官”, 2012年被辽宁省高级法院授予“优秀裁判文书制作人”荣誉称号,其撰写的裁判文书被最高法院录用。2012年以来,两次荣记个人“二等功”,2014年荣获最高法院最美法官提名奖,并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当年,还被评为全国法庭建设先进个人,并在全国法庭建设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

  多年来,李刚始终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立足法庭一线,公正高效办案,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入手,公正高效办案,为民排忧解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被辖区群众誉为“泥腿子法官”。
责任编辑:宋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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