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迪是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从迈入法院大门的第一天起,她就把勤勉敬业、一心为民、廉洁自律作为一名法官的追求。二十几年来,她始终能够勤勤恳恳地工作,认认真真地做人,用实际行动践行法官的宗旨。
心系群众,践行为民宗旨
1999年起,李迪开始从事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她所任职的民三庭是审理抚顺市“四区三县”二审民商事上诉案件的审判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迪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涉案标的不大,但家境困难的农村当事人占较大比例。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她经常不辞辛苦地深入农村办案,把法律服务送到农村田间地头。在审理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庙子乡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时,涉诉标的额虽然仅有4000元钱,但三方当事人均年事已高,家境贫困,居住的地点又是交通不便的山区,来往法院一次就要花费几百元。为了让老人少跑路、少花钱,李迪几次奔波数百里到偏远的山区去查明案情,开展调解,送达文书。而在纠纷得到化解、案件顺利审结后,朴实农民饱含感激之情的一声“谢谢”,让李迪感到无限的欣慰。民三庭工作十年间,李迪审理了大量涉及“三农”的案件,她用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朴素的为民服务的思想,全心全意的为群众排忧解难,让百姓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公正司法,服务社会大局
民二庭工作期间,由于案件类型、工作侧重点有了全新的变化,李迪更加注重加强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2006年在审理交通银行抚顺分行诉抚顺铝业公司、钛业公司、顺富铝业公司和抚顺铝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因案件涉及企业改制和股权收购等诸多方面问题,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处理不当不但会激化当事人的矛盾,而且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直接影响抚顺铝业、钛业两家新设公司的商业信誉。面对这起抚顺地区典型案件的复杂情况,李迪审慎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大量证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确保了案件公正、高效审结,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法律适用得到了八位全国知名专家、学者论证意见书的肯定。
在审理案件的同时,李迪还坚持经常性地和庭内其他法官一起采取调研走访、辅导讲座、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与本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征求意见,积极主动地送法上门,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李迪常想,作为法官,不但要把握好审判程序,查清案件事实,而且对本地区的企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更好地服务大局,增强审判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注重方法,以和解促和谐
多年的审判实践中,李迪牢固树立起了以“和解”促“和谐”的司法理念,逐渐摸索出符合不同当事人特点的疏导调解方法。审理案件中,她注重情、理、法的交融,以当事人能够接受和明了的方式开展工作,使法官的亲和力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审理新宾满族自治县一家公司与丁某、王某承包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时,李迪在认真阅卷及充分庭审调查的基础上,耐心听取三方当事人的陈述,因势利导地开展疏导调解工作。考虑到当事人过去有过良好的合作关系,她便让当事人坐在一起,从回忆过去的合作谈到今天纷争的引起,摆明案件事实,明确双方责任,增进了彼此的沟通了解,缓和了矛盾,最终使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担任民二庭庭长以来,李迪将情、理、法的工作理念贯穿于工作中,2014年一年民二庭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结案标的达22677万元,她主持调解了涉及民生保障的抚顺金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系列劳动争议案件、鲁洲生物科技(辽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促成矛盾尖锐的双方当事人的和解,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化解了矛盾。
廉洁自律,坚守职业信念
作为一名法官,李迪始终认为公正和廉洁是立足之本。她一直铭记着全国优秀女法官金桂兰的一席话“对于多数群众来说,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庭,所以我要让他们在这仅有的一次与法律的接触中,受到公正的待遇。”审判工作中,她常常以此勉励和鞭策自己,自觉抵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守法官的职业信念。正如她审理的齐齐哈尔某公司与抚顺一家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结案后,齐齐哈尔一方当事人写来的感谢信中所言:“我们在等待判决的过程中心里未免有顾虑,担心异地审理的案件可能会遇到干扰和阻力。是你们公正的执法行为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验证了我们担心的多余,判决结果让我们深切感受到了抚顺中级法院法官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我代表企业衷心地感谢你们。”
作为一名法官,无论遇到怎样的压力,李迪始终执着地热爱着审判事业。担任法官以来,李迪共审结各类案件700余件,无上访案件,无投诉案件。多年来,李迪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和优秀法官,荣立二等功、三等功,荣获“全省政法系统优秀政法干警”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