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在全国各级法院组织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的总体安排, 市法院党组决定,2016年1 至3月,在全市法院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党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廉政纪律、人民法院廉洁司法制度规定为主要内容,以法院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利用年初时间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确保廉政教育常抓不懈、廉洁司法警钟长鸣,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守廉洁司法底线,严格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切实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
二、时间安排和参加范围
2016年度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安排在1月至3月,全市两级法院全体干警和其他工作人员全部参加。
三、主要内容
(一)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把《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廉洁司法集中教育的重点内容突出出来。要组织广大干警原原本本研读准则和条例全文,通过专题讲座、讨论交流、案例解读、廉洁教育考试等丰富多彩的学习形式,引导干警全面掌握具体内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做到入脑入心。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牢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把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刻印在心上,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严格遵守党的廉政纪律,坚决守住廉洁司法底线,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机关党委结合组织党支部学习,搞好安排检查。
(二)深入开展廉洁司法制度规定学习教育。要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两个《实施办法》,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深入学习《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文件,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坚决杜绝与案件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不正当交往、违规过问案件、以案谋私、充当诉讼掮客等行为。
(三)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六辑)》,确保广大干警人人知悉案例内容,人人从中受到教育。中级法院要对2015年辖区法院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切实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警,增强警示教育效果。要组织全市法院干警结合清原法院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从理想信念、党性原则、法纪观念、道德修养等方面,深入剖析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思想根源,切实汲取教训、引起警醒、引以为戒,强化纪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意识。
(四)创新活动载体,增强教育效果。为突出活动效果,要创新载体,认真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廉政教育讲座并开展一次宣誓活动(干部处、宣教处负责),组织一次参观廉政教育展(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开展一次廉政知识答卷(宣教处负责);开展一次廉政谈话(纪检监察、机关党委负责);进行一次廉政司法巡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全市法院要把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好。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对于各级法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司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作为全年工作开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来抓,防止和克服对廉政教育的厌烦情绪、应付心态、抵触心理,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法院成立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吴廷飞,成员为刘岩,马莉、程东泰。下设办公室,在宣教处,成员有:机关党委、宣传处、干部处、办公室、监察室有关负责同志。
(二)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对集中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法院党组要把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集中教育活动的统一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参加活动,主动接受教育。各县区法院要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并于3月15日前,将教育活动方案报送市法院宣教处。
(三)狠抓落实,确保司法廉洁集中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全市法院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司法廉洁教育活动,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法院官网、机关内网、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反映活动进展情况,交流工作信息,营造浓厚氛围,促进集中教育活动扎实开展。
二O一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