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抚顺中院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作者:市法院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16-04-06 11:00:24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具体要求,近日,抚顺中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实施办法》,以两个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党组、驻法院纪检组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办法》规定,考核工作由院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院长为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小组成员。考核具体实施工作由监察室承担,机关党委、干部处、宣教处、督查室、审管办等部门在工作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二是准确界定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人员范围。明确院党组成员、各合议庭审判长、各部门负责人为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各个主体的责任范围、风险防控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实行“一岗双责”,对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负责主抓责任落实、廉政教育、廉政制度、廉政纪律、查办案件、问题整改等六个方面20余项具体工作。三是实行两个责任百分考核制。依据院党组成员、各合议庭审判长、各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职责差异,《办法》针对这三类责任主体分别提出20多项廉政工作风险防控要求,并以百分制的形式予以量化考核,其中考评分数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不合格。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排名靠后的,依据考核情况,由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履职谈话,并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宣教处
  •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113006    办公电话:024-57719303    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案件、联系法官):12368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4-57719329    举报网站:http://jubao.court.gov.cn
  •           交通:乘808、33、19、605路到将军商场下车即可

  • 您是第位访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