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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迅速贯彻落实
抚顺市委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精神
作者:市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6-05-20 13:42:46 打印 字号: | |
  5月12日,抚顺市委召开抚顺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之后,市法院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着重采取五项举措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

  一是迅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对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柴学伟对抚顺法院执行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杨维对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提出的明确要求,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的全面部署进行认真学习,统一全体执行人员的思想,提高对“基本解决执行难”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将会议精神转化为投身“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动力和有力举措。二是梳理排查,摸清案件底数。要求全市法院将2013年1月1日以来,已经报结尚未全部执行完毕的案件要进行全面清理,两级法院要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案件清理工作并按时上报清理案件进度及情况。对清理出的案件,要建立统计台账,按照《方案》要求,划分执行不能和恢复(继续)执行两类并分别进行管理。要严格清理纪律,对虚报、瞒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三是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执行不能的案件,要及时作出执行救助、退出执行机制或移交其他部门处理。对能够恢复(继续)执行的,要通过领导包案执行一批,通过交叉执行解决一批,通过打击拒执罪强制一批,力争尽快取得执行效果。四是强化执行管理。要规范执行送达行为,对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等文书的送达,要出台相关制度进行统一规定。提出认定“执行不能”的意见,明确为“四查一确定”认定标准。对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分别采取不同方法、充分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最终由申请人对执行案件无财产执行予以确认或者经合议庭予以确认,并经主管院长签字确定后认定为“执行不能”。五是狠抓执行案款清理。两级法院要把清理执行案款工作,作为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抓手、“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内容,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工作要求,从2016年5月初至9月30日,在全市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认真组织、精心部署,集中调配人力,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收取但尚未发放的执行案款进行清理,做到案件明、账目清,确保清理出的案款能够及时发还到当事人手中。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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