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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坎坷诉讼路 打开心结终化解
——记民事第七合议庭调解的一起民事案件
作者:市法院宣教处  发布时间:2016-06-03 13:51:59 打印 字号: | |
  孙某与李某、王某争议的建筑物位于抚顺市顺城区,共六层,该楼始建于1985年,原产权人为抚顺市某企业。李某于2003至2004年间先后购得该楼1-3层并办理了产权证。孙某于2006年8月23日通过拍卖取得了该楼房4-6层的房屋,并办理了产权。因该楼原为抚顺市某企业整体厂房,故楼内1-6层只有一道楼梯,产权处给各方发放产权证时,均未分割公共部位。后李某在使用该楼房1-3层时,将自己所有的通往孙某4-6层处的楼梯口进行了封堵,并将1-3层用于项目经营。2008年2月,李某与王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书,将该楼1-3层卖与王某,现该房屋的1至3层登记的产权人为王某,该房屋的1-3层目前已出租给他人租赁使用。孙某以购买该楼房4-6层后始终未能使用、李某、王某妨碍通行、断水断电等构成侵权为由,来院告诉以实现诉请。

  阅读与倾听,诉辩双方充分博弈。刘岩法官承办该案件后,及时调取了本院及基层法院历次审理的十几本卷宗,进行了细细的研读与梳理,知晓了该案件的审理经过:基层法院于2007年8月6日作出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经孙某上诉,本院于2008年2月25日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孙某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辽宁高院于2008年10月30日指令本院再审。本院于2009年8月19日作出裁定:将该案发回基层法院重审。基层法院于2012年6月12日作出驳回孙某起诉的裁定。孙某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12年9月18日作出裁定:指令基层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基层法院于2013年6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孙某不服上诉,本院于2014年6月18日作出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基层法院重审。2015年12月10日,基层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孙某不服,上诉于本院。2016年4月5日,在孙树魁审判长的正确引导下、在合议庭成员赵世平法官的密切配合下,合议庭成员对该案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理,庭审中围绕着焦点问题引导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研究了案件的处理方案,为下一步的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调查与走访,找准症结速调解。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承办人利用清明节假期到争议房屋处实地勘察,做到心中有数。开庭审理后,组织各方再到现场,充分了解各方的内心症结,针对各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进行讲解。孙某感叹称:人生能有几个十年,通过将近十年的官司缠身,他从一个三十而立的壮小伙,成为一名四十不惑的中年人,从当年的斤斤计较,到如今的心宽体胖,从上访大军中的一员,到如今的理性回归......刘法官,我不再计较过去的得失,只想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一切,调解方案我能够接受,并可以向对方让步。由于孙某内心的理性回归,使得该案件的调解工作有了突破口,承办人趁热打铁,分别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使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妥善解决了各方当事人的通行、水电等问题。李某还主动在和解协议上圈画了地形图,使得和解协议图文并茂,浅显易懂,权利界限清晰。

  清正与廉洁,春风化雨暖人心。在本次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抗博弈激烈,在多次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承办人婉言谢绝了当事人要求乘坐其车辆到达争议现场的要求,树立法官居中裁判的形象,没有喝过当事人的一口水,承办人的工作作风让各方感动。事后,李某打来电话称:刘法官,你是个干事业的人,从不计较个人得失,耽误中午午饭时间陪我们到争议现场丈量尺寸,对我们各方面苦口婆心做工作,你真让我感动,你们这些法官的工作作风太让我佩服了。

  长达十年的涉诉信访案件最终化解,使得闲置的楼房可以发挥使用功能,对各方当事人来说,多年的心结解开了,可以正常做生意了;对于承办人来说,提升了自我价值;对于民事第七合议庭来说,一件棘手的案件终于结案了;对于人民法院的工作来说,逐渐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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