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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中院到抚顺中院
考察交流改革工作
作者:市法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6-06-03 13:56:38 打印 字号: | |
  6月2日,由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红艳,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建平带队,由鄂尔多斯中院部分党组成员、各区(旗)法院院长、政治部主任、审管办主任等领导组成的考察团一行36人,来到抚顺中院考察交流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情况。抚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副院长刘岩,审管办主任、干部处处长、部分合议庭审判长和新抚、顺城两院院长陪同考察。

  考察交流座谈会上,抚顺中院副院长刘岩向考察团成员简要介绍了抚顺中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背景、采取的主要措施、改革初步效果以及新的审判模式运行以来逐渐显现的突出问题,并将抚顺中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相关资料、基层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等材料提供给各位考察团成员。之后,双方进行了交流座谈。对考察团成员提出的人员分类管理、员额法官的选任、合议庭及组成人员的绩效考核、如何处理绩效考核与审判管理的关系、对下指导工作如何开展、案件评查和瑕疵案、错案的认定及处理以及独任法官的选任及权力规范等问题,抚顺两级法院与会人员都给予认真详细的解答,得到考察团成员的一致认可。

  鄂尔多斯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红艳表示,两次来到抚顺法院学习考察,每次都有新的收获。今年,鄂尔多斯中院要全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力争在年底全部完成。抚顺中院为鄂尔多斯两级法院提供了操作改革的工作参考,特别是通过吴院长和刘院长的介绍,抚顺中院在改革中体现出的知难而上、勤奋探索、团队协作的精神,给了鄂尔多斯两级法院以极大的启示和触动。因此,要以抚顺中院的改革方案为蓝本,结合鄂尔多斯法院的工作实际、队伍实际,大力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抚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表示,虽然抚顺中院和新抚、顺城两个基层法院改革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但是得到鄂尔多斯法院同行的充分肯定和赞扬,对抚顺两级法院既是鼓励也是鞭策。改革就是摸着石头过河,有很多问题和困难正在逐步显现,有的需要顶层设计来统筹,有的需要体制机制的转变来适应,还有很多需要在改革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来完善,更需要各地法院之间开展经常性的交流互动,相互借鉴、共同提高。诚恳地希望鄂尔多斯两级法院能够多对抚顺法院改革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在自身改革中吸取抚顺法院改革的经验教训,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改革道路,衷心地祝愿鄂尔多斯法院的改革取得圆满成功。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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