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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执行难题 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作者:市法院宣教处陈玉兰  发布时间:2016-06-24 11:13:07 打印 字号: | |
  • 法官向孟庆功老人说明执行款项细分项目,将现金支票交给老人。
  • 老人向法官表示由衷感谢。
  23日上午,在新抚区平山街道孟庆功的家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的法官,将136087.55元的现金支票交到85岁高龄、行动不便的老人手中,就此,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以双方和解的方式了结。老人表示,非常感谢法院的执行力度,非常感谢法官们服务的周到,竟把钱给送到家里来。

  近年来,市中级法院围绕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力推进执行机制改革,使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201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737件,占案件总量的22.6%,同比增长19.4%;结案6085件,结案率为90.3%,结案标的额达到20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42.8%。结案率、实际执结率及标的到位率等三项指标均排全省前列,已经由2012年的全省法院第12位上升到2015年的第三位。涉民生、涉特殊主体、涉农信社等专项清理活动成果显著,各项指标排名全省第一。特别是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涉案标的2344.3万元的48件案件全部执结,受到省委政法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表扬。

  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难点,2013年以来,市中级法院新一届党组下定决心,要通过改革彻底扭转执行工作被动局面。通过学习、借鉴,他们改革了执行组织,并实行了分权制约、分段执行的机制。即将执行权分成3段,组建财产查扣组、执行实施组和执行裁决合议庭。对各个执行组和合议庭的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彻底打破过去“一庭独揽”、“一包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有效提升了执行效率和质量。

  市法院强化了执行管理。通过“把住两头、规范中间、流程管理、节点控制”,确保分权执行机制有效落实。执行启动时,做到法律文书清楚、数据清楚、移转清楚;财产查控注重深挖细查,为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做好铺垫。执行人员在查人找财产上下功夫,设置了“必查”、“选查”和重点调查等查控措施。被执行人的身份、房产、银行存款、车辆等均为必查项目,在必查措施不能实现执行目的的情况下,将知识产权、有价证券、纳税信息等作为选查项目,如果这些措施仍然不能实现执行目的,则采取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司法审计等重点调查措施。同时,该院在财产变现上公开透明,通过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的执行款物处置变现机制,消除“暗箱操作”,实现“阳光执行”。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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