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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花区法院:“圆桌法庭”专断“家务事”
家事审判四项改革举措试水运行
作者:望花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6-11-01 15:15:42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工作部署,望花区法院被确定为家事审判试点法院。自6月份以来,望花区法院在党组书记、院长郭赋的带领下,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拟定了四项举措。

  一是专案专审,组建家事审判法官团队。把离婚、“三养”(赡养、抚养、扶养)、继承等10余类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确定为“家事案件”,在保障大民事审判格局和审判工作有序运行、确保年底前完成法官员额制司法改革衔接工作的基础上,确定责任心强、性格温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5名法官组成家事审判法官团队,专注于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并不断探索、总结家事审判好的做法和经验,待条件成熟后争取建立有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专门机构。

  二是圆桌审判,加强法庭硬件设施建设。在审判法庭和调解室的布局方面融入了温馨的亲情氛围,安设了沙发座椅、茶几、书柜等, 以“圆桌式”布置代替高高在上的审判台,弱化了传统审判庭的庄严肃穆,以浓郁的家庭氛围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紧张情绪,有利于家事案件的化解。目前,该院家事审判专门法庭和调解室等硬件设施已经建成,并正在不断完善。

  三是多元化解,借助社会力量调解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拓宽多元化解渠道,计划以辖区10个街镇及工会、妇联为联系点,建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制度、家事案件陪审制度、家事审判调解员工作职责等,由家事案件主审法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家事审判专门合议庭,真正发挥陪审员作用,参与家事纠纷案件的陪审、调查、调解、送达等工作,共同审理家事纠纷案件。

  四是“情”字当先,树立家事审判新理念。要求法官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不能急于开庭,一判了之,除适用婚姻、继承、收养等家庭关系法律规定之外,还应结合家事案件的人身属性、伦理情感、传统文化等因素综合化解纠纷,做到柔性司法,消除对立情绪,促进当事人修复家庭关系。寓教于审,注重家事审判在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对于取得较好社会效果以及有较好示范效应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司法宣传和总结调研。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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