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某某建筑有限公司与35名农民工因劳动报酬纠纷诉讼至新抚区人民法院。
因此案涉及农民工工资且涉案人员众多,原告情绪激动,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极短事件,我院民一庭领导受理案件后非常重视,向院领导及时做出汇报。根据领导意见,民一庭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组织7名经验丰富的审判员共同承办此案并进行庭外调解。民一庭7名承办法官向35位农民工详细了解案情,同时多次与用工单位负责人核对相关案件事实,对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释明,对长期拖欠众多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和由此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后果给予严肃批评。要求用工单位必须拿出诚意,马上解决欠薪问题,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经过连续两天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说服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同时,了解到用工单位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办案法官又积极与原告沟通给予用工单位一定期限筹集工资。此后办案法官又多次督促,用工单位终于在立案后的一个月,支付了拖欠的35名农民工的全部工资。
35名农民工领取到工资后向新抚区法院和7名办法法官表达了由衷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