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案款发放暨推进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并现场向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格权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各类37件案件中的101名债权人,发放执行款296.43万元。
今年年初以来,为完成2017年年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承诺,该院开展了“春雷行动”。针对执行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他们群策群力,紧密联系实际及时制定可行性执行预案,想方设法运用一切执行手段,对有执行能力的案件采取措施坚决予以执行。
在对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肇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人身权纠纷执行一案中,执行法官多次与张某某沟通,张某某均强调其现在生活困难,无法偿还欠款,后经法院多方调查、核实,了解到张某某有承包地及山林的补偿款可供执行,经过对多个银行进行查询,掌握了张某某的补贴账户,对该账户存款进行冻结、扣划,使得该案得以顺利执行。
在申请执行人孙某某等83人与被执行人王某、辽宁天缘汇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纠纷仲裁裁决执行一案中,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和车辆信息进行了网络查控,没有任何反馈信息,承办人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和婚姻服务中心核实信息发现,仲裁书中王某的身份证号码是错误的。在使用正确的王某的身份信息到售楼处及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找后,发现王某名下登记的两套门市。承办法官轮候查封了这两套门市,但是因该房产有抵押和在先查封,所以实现债权的可能性较小。
承办法官在没有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投入了大量精力,采取了最传统、最耗时费力的地毯式查询方法,查询抚顺各个银行的各个网点,在查询了各大银行30多个网点后,终于查到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新华支行的存款48.7万元。承办法官立即将该款冻结,然后扣划到法院执行款专户中。并于12日当天,将这些农民工的血汗钱发放给他们,而剩余的债务,仍将继续执行。
在当日的发放现场,债权人对法院的公正和高效表达了敬意。一起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吕子文说,通过这起案子,我们真正感受到法院是克服了很多困难在为我们办事。杜静是一起商品房买卖案件的当事人,她说自己没想到法院能这么快就帮自己追回了房款。“这184.5万元中不但有房款,还有利息和违约赔偿金。真的非常感谢他们的公正和高效。”为表示感谢,还有人现场给法院送上了锦旗。
清原县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刘军当场向到场的债权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表态,为贯彻落实县委及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该院将进一步加大“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力度,震慑和教育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确保在2017年年底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