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原告王某某、张某某、范某某等169人来到新抚区法院起诉被告抚顺市优力士健身会所。原告共计169人先后于抚顺市优力士健身会所办理会员卡并交纳会员费,服务期间健身会所无故关闭,原告等人向被告索要剩余会费未果,故来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等人返还相关费用,被告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原告等人来院申请执行。
因为该案涉及申请人数较多,部分申请人情绪激动,多次来院来访,为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新抚区法院执行局首先将169名申请执行人分成3个小组,每个小组选派5名代表,建立微信群,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随时将案件执行情况在微信群中向申请人反馈。同时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利用法院网控系统查询被告及经营者张某某的银行存款和车辆信息,及前往房产处调查其房产情况。因被执行人躲避债务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局安排两名执行员赴被执行人所在地辽宁鞍山进行查询,先后查询了鞍山的11家银行,并查询了房产及车辆信息,没有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查询到张某某的前妻礼某有银行存款,双方离婚时被执行人将全部财产分与礼某。执行员将此情况汇报给院领导,为维护群众利益,院领导安排执行员前往鞍山,执行员通过向礼某宣传法律规定中夫妻债务清偿的有关规定,礼某同意为张某某代偿欠款。当天执行员来到银行将礼某银行账户中的6万余元扣划。
2017年5月至6月,执行局先后3次,召集169名申请执行人来院领取执行款,同时向在场群众普及法律,提醒群众谨慎消费,169名群众对新抚区法院执行局积极履行职能为其追讨欠款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