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新抚区人民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玉某某、黄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宪琪带领市中级法院刑事第一合议庭全体审判员、顺城区人民法院等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部分审判员旁听了观摩庭。
庭前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发现本案中关于犯罪数额的鉴定结果存在问题,故向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申请要求该案鉴定人员出庭,对鉴定结果进行当庭说明,新抚区法院对申请予以批准。在庭上,鉴定人员对其在起诉书中做出的鉴定结果进行说明时发现了鉴定结果存在错误,被告人黄某某非法买入外币金额合计人民币为1745267.39元,而不是起诉书中提出的1629067.39元。鉴定人员对鉴定结果当庭做出修改,公诉机关当庭变更起诉书,对起诉书中关于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数额部分做出修改。整个过程严格履行法律、法规。
这是抚顺市首例由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并对鉴定结果做出修改的刑事案件庭审。市中级法院对我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副院长王宪琪亲自带领刑事第一合议庭全体审判员旁听庭审。庭后对此次庭审进行了点评,肯定了新抚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成绩。新抚区法院作为全市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联系点将严格履行《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改革意见为指导,落实好上级法院会议精神和改革要求,在上级法院的指导支持配合下,开好观摩庭,充分发挥好联系点的示范作用,为抚顺地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并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