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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紧急,法官奔赴异地扣车
雪中送炭,兄弟法院配合执行
作者:市法院执行一庭  发布时间:2017-08-02 09:45:48 打印 字号: | |
  • 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扣至葫芦岛中院
  7月24日下午3时,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冒着酷暑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不同的执行工作,他们有的在接待当事人、有的在整理卷宗,相同的是被汗水打湿的法服贴在每个人的身上。

  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喂,你好!”执行一庭法官王宝伦并没有停下手里的活。“王法官,我是您承办案件的申请人崔某某,被执行人凌某的奥迪车我找到了,在葫芦岛了!你们快去扣住啊!”

  申请执行人崔某某与凌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凌某奥迪车的相关手续,但是被执行人凌某将车隐匿起来,导致不能对该车采取处置程序,一段时间以来,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一直采取多种方法查找该车。接完电话后,王宝伦立即向领导进行了案情汇报。事发突然,经过合议,当即决定派王宝伦和姜东迅速赶往葫芦岛扣押该车。接受命令后,二人来不及吃晚饭,当晚10时抵达葫芦岛市。二人顾不上休息,马不停蹄的赶往被执行人车辆所在地。经过查找,在一栋居民楼下发现了凌某的奥迪车。两人经商讨决定,第二天扣车。7月25日上午,两人兵分两路,由王宝伦看守车辆,姜东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配合执行。

  姜东赶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说明来意后,该院执行局局长高度重视,立即协调警力、车辆,由该局执行庭贺亚军庭长带队、法警支队派出4名司法警察和一辆警车支援王宝伦、姜东并配合执行。到达现场后,发现车辆处于上锁状态,车辆使用人并不在场。在联系车主未果的情况下,经与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执行法官简短商议后,决定将该车拖至葫芦岛中院暂时存放。现场执行过程中,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的4名法警协助王宝伦、姜东对车辆状况及整个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保证执行程序合法。

  安置妥当后,车辆使用人杨某某通过法院留在小区物业的电话联系到王宝伦、姜东,执行法官与杨某某见面后向其详细解释了扣押该车辆的原因、依据、并告知其拥有的权利。在执行法官耐心、详细、有理有据的解释下,杨某某主动将车钥匙交到执行法官手里。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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