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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作者:新抚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7-08-04 09:47:13 打印 字号: | |
传媒网 李凭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精神,2017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庭审实质化改革为中心,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3月3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法院认真遵照执行。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将该文件下发至各基层法院,要求各基层法院认真学习。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作为全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联系点,根据上级法院安排,2017年5月组织全体刑事审判法官学习省法院改革方案,于5月31日,制定了《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并组成了以院长于海波为组长,主管副院长罗跃辉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改革方案,将审判中心放在庭审上,确保庭审实质化。6月9日,新抚区法院邀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及新抚区各政法单位领导召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将所有涉及案件的相关证据都要拿到法庭上来说,要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在庭审中查清案件事实,保证在庭审中解决问题,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7月6日,新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玉某锡、黄某琴非法经营一案,庭审中合议庭按照控方申请,要求鉴定人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说明。鉴定人在庭上对鉴定意见中出现的问题予以更正,公诉人也随即变更起诉书中认定的数额。这是抚顺市首例由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并对鉴定意见做出修改的刑事案件庭审。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宪琪带领市中级法院刑事第一合议庭全体审判员、顺城区人民法院等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部分审判员旁听了庭审。新抚区法院于8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聂某忠诈骗一案,要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被告人当庭提出的辩解及在侦查工作中的情况予以说明,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公正判决。并邀请市区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的代表及各新闻媒体单位的代表旁听庭审。

  今后新抚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改革方案,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将改革进一步推进,让案件出现的问题暴露在庭审中,解决以往“重书面审查,轻法庭调查。庭审形式化,虚设化。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实践中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问题。将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常态化,彰显司法公正,实现司法公开。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查清案件事实,提高案件质量,进一步完善庭审的规范和要求,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作用。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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