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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作者:市法院宣教处  发布时间:2017-08-04 12:29:47 打印 字号: | |
传媒网 李凭摄。
  8月3日,新抚区法院在刑事审判法庭审理被告人聂德忠涉嫌诈骗案件,和以往不同的是,庭审过程中,主办侦查人员亲自到庭,就被告人提出异议的问题,做案件侦破情况说明,侦查人员出庭,这是新抚区法院作为试点单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来的首例。

  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从“以侦查为中心”到“以审判为中心”

  过往“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实践造成庭审过分依赖侦查卷宗笔录等书面材料,庭审流于形式,使得刑事诉讼通过法庭审理发现事实真相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大打折扣,既不利于有效打击犯罪,也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为了避免出现“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奇特现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专门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确定新抚区法院作为省法院在我市的试点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步先行先试,推进此项改革。

  据了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利于破解当前制约刑事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强化庭审功能,推进庭审实质化。同时,重点解决过去庭审中心意识不强、庭审虚化、庭前预断、庭外阅卷定案等情况,严格落实直接言词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切实改变了审判走过场、庭审流于形式的问题,既提高了法官驾驭庭审、作出裁判的能力,又有利于查明事实、监督侦查违法行为、杜绝冤假错案。

  庭审后,新抚区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罗跃辉说,这次庭审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次综合性尝试和实践操作,最大的特点是集中解决庭审实质化问题,保证被告人充分的质证权。同时,当庭裁判符合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还权合议庭,让办案人增强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切实改变了过去审判中层层审批、院庭长把关的“行政化”模式。

       从“ 纠问式”庭审到“对抗式”庭审

  过去,刑事诉讼以侦查活动为中心,在审理方式上以庭外阅卷为中心,在证据出示上以书面言词为中心,造成了部分案件庭审形式化,法院难以从书面证据中核实真实情况。

  现在,通过落实直接言词原则,相关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对相关证据客观真实合法性进行说明,接受诉辩双方交叉询问,既保障当事人质证权,也有助于法庭查明事实。

  5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国红等被告人贩卖毒品一案,因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经法院审理认为有必要通知侦查人员到庭,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积极配合联系侦查人员,在庭审中,采取“以审判为中心”的“对抗式”审判模式审理案件,法官庭审中减少主动发问,引导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平等对抗,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的两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就取证过程向法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调动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资源和积极性,使他们在庭审中把要说的话说明白,要举的证举出来,要讲的理讲清楚。最大限度释放法庭审判功能,法庭充分听取公诉方和辩护方意见,真正实现了诉讼证据质证在庭上、案件事实查明在庭上、诉辩意见发表在庭上、裁判理由形成在庭上、判决结果宣判在庭上,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从“各自为战”到“通力合作”

  由于受传统的权力行使方式的影响,长期以来,还没有真正将公安机关行使的侦查权同检察院行使的公诉权、法院行使的审判权视为平行设置的三项权力,实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原则。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5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会”,我市公安、检察、司法等相关领导与法院共同谋划论证推进改革的路线图。市公安局为落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拟制定出台《抚顺市公安局刑事办案人员庭审观摩暂行规定》,并多次安排侦查人员旁听庭审,深入了解庭审中对证据质证、认证规则等内容,以便进一步提高公安侦查人员的办案能力。市检察院积极适应改革需要,紧紧围绕证据裁判原则的保障落实而展开工作探索,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审前程序: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观。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中,变三机关独立办案为实行公检法三方共同参与的同一诉讼理念,做到以审判为中心,控、辩、审三种职能共同作用,整个刑事诉讼制度围绕审判而建构,全部刑事诉讼活动围绕审判而展开。

  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工作的副院长王宪琪表示: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将在确保侦查、起诉围绕庭审为中心的基础上,形成侦查取证规范严谨、公诉举证充分有效、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常态化、质证认证严密有序、刑事辩护依法有力、庭审程序驾驭有度的刑事诉讼新格局,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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