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更新司法理念,推进庭审实质化, 8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培训讲座,并特别邀请市检察院、公安局和律师等120多人参与培训,共同聆听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戴长林作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与适用”的讲座。
为期一天的培训中,戴老师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破解制约刑事司法公正突出问题的必要措施,是遵循诉讼规律、司法规律、法治规律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由之路三方面阐述了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并结合开好庭前会议,促进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充分保证律师的辩护辩论,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要求,规范法庭调查程序等方面详细讲解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切实筑牢刑事法官罪刑法定、程序正义、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现代司法理念的思想基础。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改革的核心要求和重中之重。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坚持制度先行、试点先行,跟进配套改革,积极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5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会”,市公安、检察、司法等相关领导与法院共同谋划论证推进改革的路线图。5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国红等被告人贩卖毒品一案,因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经法院审理认为有必要通知侦查人员到庭,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积极配合联系侦查人员,在庭审中,采取“以审判为中心”的“对抗式”审判模式审理案件,法官庭审中减少主动发问,引导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平等对抗,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的两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就取证过程向法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调动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资源和积极性,使他们在庭审中把要说的话说明白,要举的证举出来,要讲的理讲清楚。最大限度释放法庭审判功能,法庭充分听取公诉方和辩护方意见,真正实现了诉讼证据质证在庭上、案件事实查明在庭上、诉辩意见发表在庭上、裁判理由形成在庭上、判决结果宣判在庭上,确保案件公正审理。8月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又组织我市公检法机关相关人员观摩新抚区法院审理的侦查人员到庭说明的被告人聂德忠涉嫌诈骗案件,加快此项改革的推进步伐。
此次举办抚顺法院大讲堂也是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来自公安、检察机关的干警纷纷表示,今天的讲座,让他们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了更加准确的理解,今后,要认真贯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原则,积极适应改革需要,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观,紧紧围绕证据裁判原则的保障落实而展开工作探索,确保抚顺地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