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新时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省法院决定联合省司法厅对2016至2017年度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按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121号明传通知要求,经初步审核,并经市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向省法院推荐以下单位和个人作为2016-2017年度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1、清原满族自治县法院立案一庭
2、新宾满族自治县法院立案庭
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1、韩靖,新抚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2、刘洪飞,望花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3、曹晓梅,东洲区法院立案庭庭长
4、罗洋,抚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本公告发布后,对上述人选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0日内(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市法院宣教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之或签署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57719378
通信地址: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邮政编码:113006。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