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机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僵尸企业”退市中的审判职能作用,市法院积极推进为炒壳降温,助力“僵尸企业”退市。目前,清理“僵尸企业”已逐步进入高峰期,依法破产成为重要处置渠道。7月21日,市法院裁定受理抚顺钛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辽宁凯业律师事务所担任抚顺钛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抚顺钛业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铝业公司,为央企,因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并长期亏损、产能过剩,已经停产,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借款维持经营,被列入首批国务院确定的345家“僵尸”及特困企业名单。
10月31日,市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过债权人会议核查,确定债权人17家,债权额为240,439,289.66元,其中担保债权人1家,担保债权额146,699,479.45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决议,决定继续停止抚顺钛业有限公司的营业并通过了该公司资产管理处置方案。
此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是抚顺钛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阶段性成果,为后续破产清算程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加快了破产清算进程。此案的顺利进行填补了抚顺法院破产审判的空白,为抚顺地区新形势下破产审判工作做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