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过剩产能化解,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市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助力“僵尸企业”依法破产退市。2017年12月25日,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终结抚顺钛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标志着抚顺地区“央企第一破”至此终结。
抚顺钛业有限公司由中国铝业公司和抚顺铝厂共同投资组建。2012年9月,中国铝业公司收购抚顺铝厂持有的抚顺钛业30%股份,抚顺钛业成为中国铝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并长期亏损、产能过剩,资不抵债,已经停产,被列入首批国务院确定的345家“僵尸”及特困企业名单。2017年7月21日,市法院裁定受理了抚顺钛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10月31日,市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定继续停止抚顺钛业有限公司的营业并通过了该公司资产管理处置方案。12月24日,中国铝业公司作为抚顺钛业有限公司的抵押权人与抚顺钛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了抵押财产的交接。此次抵押财产的交接标志着抚顺钛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完毕。
市法院破产清算庭庭长史汉营、承办人王爽代表法院参加交接仪式。交接仪式上管理人宣读了中国铝业公司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申请,并介绍了抵押财产查实、评估情况,最后管理人代表唐佳玉与中国铝业公司委托代理人贺海钧在交接材料上签字,交接仪式取得预期效果。
近年来,市法院破产清算庭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优化了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有效促进资不抵债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实现破产案件社会效益最大化,为抚顺地区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