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三位法官,感谢你们帮我追回钱款……”,5月3日,申请执行人敖某紧握着500万元的支票,感激地向市法院执行一庭关勇、余大海、王宝伦三位执行员道谢。
这是一起敖某与某投资有限公司发生追偿权纠纷案件。经审理,法院判处某投资有限公司赔偿4280万元。敖某于2015年向抚顺中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本溪市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由于该土地及地上建筑市值巨大,远超执行标的,在执行中不宜进行评估、拍卖。而该被执行人又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17年7月,案件出现了转折,在多次查询下,执行一庭承办执行员终于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北京某公司的股权,并及时进行了查封。经查询,该股权已被上海闵行区法院在先查封,抚顺中院则是轮候查封,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就在承办执行员冥思苦想,多方协调的时候,案件再次出现了转折。2018年4月,申请执行人为法院提供了线索。经承办执行员了解,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准备收购被执行人在北京某公司的股权。收购办理过户后,可执行收购款,可以偿还申请执行人敖某部分钱款。然而同样的问题又出现了——经查询了解,上海闵行区法院为首封法院,而抚顺中院属于轮候查封,不能直接执行全部款项。为尽快帮申请执行人追回钱款,承办执行员多次频繁地与上海法院就相关执行方案、执行时间等事宜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同时,通过协调沟通,申请人敖某也同意股权收购款先由上海法院执行一部分。
考虑到案件涉及三方当事人、南北两地法院,法律关系复杂,时间衔接紧张,为确保执行工作进展顺利,承办执行员第一时间与合议庭成员余大海、王宝伦两位执行员制定了周密细致的执行方案。余大海和王宝伦两位执行员也放弃了周末休息,加班加点赶到北京,与上海法院法官一起对股权收购协议、收购款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查,确认无误后,先后进行了股权解除查封、收购款提存等工作。为确保万无一失,余大海、王宝伦两位执行员还多次奔走于收购股权地点和北京工商管理部门之间进行协调。4月21日,当500万元执行款划入抚顺法院案件款账户时,由余大海、王宝伦两位执行员全程参与的两家公司股权收购活动已经顺利结束,至此他们已经连续工作了7天。
虽然身心俱疲,但在执行款划入法院账户后,承办执行员趁热打铁,又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就下一步执行进行磋商,被执行人表示尽力想办法。至此历时一个月的东奔西走,多方协调联动,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打破了近三年的僵局,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