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解决执行难,确保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近日,东洲区法院依申请人申请,果断行动,迅速出击,及时妥善处置了一起涉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全案件,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向东洲区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某发电有限公司5676651.73元资产或查封被申请人等价的财产,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签订财产保险责任合同为其担保。东洲区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相关账户,但账户余额为零。
5月9日傍晚5时许,执行局分管院长于国徽接到申请人电话,称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迹象。于院长立即召集尚在加班的执行局全体成员召开紧急会议,指派张鹏翼带队,沙洲、姚旺协助,迅速赶往被申请人处准备查封其现有的1万余吨煤炭。因现场仅剩几名工人,表示无法代表公司领导接收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且对执行干警态度恶劣,意欲推搡阻止查封。东洲区法院执行干警当即通过电话与被申请人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经沟通,该负责人表示翌日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进行调解。
经过连续两日的调解工作,5月11日,针对该财产保全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解除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约一万吨煤炭,同意被申请人将该煤炭作运营,运营收益打入被申请人名下指定账户。至此这起涉及国有企业资产保全案件圆满结案。东洲区法院执行干警不仅有力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又不失温柔地调解国有企业资产间的纠纷,有效维护了营商环境,为企业健康运营、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