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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法院以案件促普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作者:新抚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8-06-30 16:09:39 打印 字号: | |
  今年6月26日是第31个国际禁毒日。在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提高全民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按照市法院的工作部署,新抚区法院结合国际禁毒日主题,于今日上午9时在看守所,组织了20余名人大代表及若干社会群众旁听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的庭审。此次庭审既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同时也对国际禁毒日进行了宣传,倡导全民远离毒品、健康生活、无毒生活,号召全民积极参与禁毒。

  案情介绍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某于2017年7月7日17时许,在抚顺市顺城区高尔山附近,将0.3克甲基苯丙胺(冰毒)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某。2017年7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高某某在抚顺市顺城区“远洋城”附近,将0.4克甲基苯丙胺以8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某。被告人高某某于2017年7月16日9时许,在抚顺市顺城区“远洋城”附近,将0.6克甲基苯丙胺以13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某。被告人高某某于2017年7月26日20时许,在抚顺市新抚区福民路附近,将0.2克甲基苯丙胺以40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被告人高某某于2017年7月31日23时许,在抚顺市新抚区福民路附近,将0.3克甲基苯丙胺以30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被告人高某某于2017年8月10日8时许,在抚顺市顺城区“远洋城”附近,将0.2克甲基苯丙胺欲卖给刘某某。但因为刘某某手机没有电,未及时付款。当天高某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后在高某某处扣押冰壶、秤、塑料包装袋、疑似毒品等物品,经鉴定:其中疑似毒品0.2克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某在庭审中,通过法庭的教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审理意义

  此次公开庭审既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净化了社会生态,维护了社会稳定,减少了扰乱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的不安因素,同时也向人大代表和社会群众清楚展示了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以及涉毒人员走向犯罪深渊的缘由经历,使旁听人员对毒品的危害性有了更鲜活、更深刻的认识,也让全社会形成参与禁毒,健康生活、绿色生活的广泛共识,营造一个积极向上,无毒的社会氛围。

  下步安排

  多年来,抚顺法院深入参与禁毒斗争,全面落实综合治理措施,致力于遏制毒品犯罪在抚顺地区滋生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不断加强机制建设,建立了重大毒品案件信息通报等畅销机制,确实履行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责,形成打击毒品犯罪合力。在今后工作中,抚顺法院将把禁毒斗争与扫黑除恶紧急结合,依法打击毒品犯罪,铲除其生存发展的土壤,并将禁毒工作与少年审判、审判职能延伸相结合,实现禁毒宣传工作常态化,构建整体禁毒格局,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发挥人民法院在打击毒品犯罪、宣传抵制毒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威慑毒品犯罪份子。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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