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一大早,抚顺中院收到申请执行人专程送来的三面锦旗,感谢法院为他们追回了欠款。申请执行人紧紧握着400万元执行回款支票,满含激动地握住吴廷飞院长的手,“感谢法院秉公执法、高效办案,圆满解决了长达23年的难案。”
这是一起从1995年开始,迄今为止已经历时23年的一桩难案。某市公安局拖欠某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未给付,该建筑公司将某市公安局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某市公安局应按约定给付工程款。
该案案情并不复杂,但由于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执行难度非常大,因此该案长期未能执行到位。2016年11月,辽宁高院作出裁定,指定抚顺中院对该案进行交叉执行。
2017年2月,抚顺中院立案执行。为强化解决执行难力度,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特殊性,唯恐执行时间较长,抚顺中院决定由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亲自挂帅,承办此案。经过仔细阅卷和执行人员商讨案情,围绕案件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制定了预案、部署了下步工作。
此后数月,抚顺中院频繁联系被执行人,多次督促被执行尽快履行义务。在抚顺中院强大的执行力度下,案件取得了一定进展,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工程款。但由于被申请人以财政困难为由,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为案件的执行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为破解僵局,打开案件突破口,2018年5月9日,抚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约谈了某市公安局长,再次向被执行人申明了执行通知,指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并指定被执行人在一周内作出还款方案并即时履行。在抚顺中院强大的执行力度、打击力度和铁面无私、毫不留情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承诺给付400万元工程款。
今年以来,抚顺中院按照《关于决胜2018年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实施方案》以及《“暴风战役”实施方案》的要求,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一把手总抓、分管领导主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的领导机制。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先后召开3次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层层签订基本解决执行难“军令状”,实行每月督查,每周调度。落实包片督导责任,院领导亲自挂帅,积极做好案件的执行化解工作,率先垂范,找准案件症结所在,因案施策,有针对性地做好执行化解工作。
目前,市法院党组成员已经办结25件执行案件。1月至6月初,抚顺两级法院执结案件2402件,执行回款4.7亿元。截至目前,我市法院执行各项指标综合排名全省第2。纳入失信名单562人、限制高消费870人、拘留305人、拘传572人、搜查70余次,对23人罚款271.6万元,对15人限制出境,集中强迁腾退12次,发出悬赏令16人次,正在移送追究拒执犯罪的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