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顺市新宾县隆烨化工南杂木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杨志安和法务部经理曹德哲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新宾县法院执行局,向在案件执行中面对重重困境仍未放弃,多方想辙找路终于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的执行干警表达了深深谢意。
隆烨化工公司申请执行凤城市某民爆器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21万余元货款案,立案后由新宾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景文承办,他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网上查控,未发现有执行价值的线索。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住所地送达时发现,被执行人是供销系统企业,历史包袱沉重且已歇业,只有一个警卫看护大院,已经近二年未发工资。联系企业经理、副经理、会计等人员,均称有事避而不见,无奈执行人员只能将执行相关法律文书留置送达,执行工作似乎已到了山穷水尽地步。
面对案件中的困境,新宾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德银与执行干警共同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确定了查询相关下属企业存款、查询税务纳税情况工商登记纸质档案、与其主管部门商谈等一揽子工作方案。查询下属企业经营及存款情况时发现,该企业注册下属分支机构有四个,分别在沈阳、兄弟山、四门子和通远堡,但均系挂靠且已停业。查询企业股东凤城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其已转制买断,企业财产也已经处置完毕。在多方努力均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局通过有限的线索向其主管部门的上级凤城市供销社联合社寻找突破口,进行了艰难约谈,取得了先给付三万元执行款的小战绩。后又经不断努力,终于在第三次约谈后,凤城市供销社联合社经班子研究,同意督促被执行人与申请人会面商谈还款事宜。但由于之前双方矛盾过深,几次会面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新宾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德银、新宾县南杂木法庭庭长韩士敏多次沟通做双方工作,终于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于一周内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在法院的工作下握手言和,一致表示要再次创造机会,重新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