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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法院关于执行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作者:抚顺中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06-22 13:53:44 打印 字号: | |
  为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信访办结率90%的目标,如期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加强执行信访接待工作,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依法维护执行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促进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及时发现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消极执行、违法执行、执行乱等问题的发生,不断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执行申诉信访案件核销标准》和上级法院对执行信访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信访接待工作统一在上级法院的管理下,按照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原则,及时审查处理。    

二、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执行信访审查处理工作,做好信访记录、表册的登记、填报工作。并建立起灵敏快捷的信息传输机制,及时全面地传递信访信息,制定防范措施,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和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执行信访接待工作,实行主管院长、局长接待日制度,重点解决多次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重视社会弱势群体的信访案件。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各院“一把手”是本地区第一责任人,特别是各院执行局长要继续把化解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包案领导要真正做到真包实化,不能漠不关心做看客,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信访负面事件的将严肃追责。

四、执行信访接待工作要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认真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申述和要求;仔细审查信访材料,并根据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释法明理。接待群众态度要和蔼,语言要文明,防止简单粗暴,敷衍了事。    

五、接到上级法院批转的信访材料或督办函后,信访办理人员必须认真审查处理,并将审查处理结果回复信访人,报告上级法院。    

六、上级法院批转、督办的信访案件,要定期进行通报评比,并将评比结果纳入我市当年执行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评定。    

七、对于我市执行问题的上访案件,及时向上访人告知案件办理情况,执行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做好登记、接待、办理、反馈等工作。    

八、执行人员在执行中要充分听取双方及利害关系人意见,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同时,尽量采用对各方不利影响最小的方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作用,全力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从根本上化解执行信访矛盾。    

九、要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规避执行、消极执行、程序不严格、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大力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作风,切实减少初信初访,避免重信重访。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法院内部的分权和监督,使执行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使群众切身体会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成效和水平。    

十、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依靠我市执行力量的整体优势,共同破解执行难。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各基层组织的有力支持,努力形成矛盾化解的合力。 

 十一、要切实做好执行信访案件网上办理工作,熟练掌握“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办理系统”,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

十二、通过开展业务学习、经验交流,进一步拓展执行人员化解执行信访矛盾的思路和方法,提高执行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十三、必须高度重视执行信访工作,把解决涉执行信访工作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工作来抓。    

本制度从发出之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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