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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执行难】执行法官3小时释法析理执结抚养费案
作者:辽宁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9-04-15 15:11:30 打印 字号: | |
  3月20日一早9点,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和干警们在负责人刘俊杰的带领下一同赶往了被执行人邢某在湾甸子镇大边沟村的临时住所。清原县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辽宁都市频道《正在行动》栏目记者、《辽宁法制报》记者、抚顺电视台记者、清原电视台记者应邀到场,对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参与见证。

  该执行案件系清原县法院于2018年9月17日对原告侯某林、侯某宇(二人当时均未成年)起诉被告邢某(侯某林和侯某宇的母亲,于2016年10月离家出走)抚养费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邢某给付原告侯某林、侯某宇抚养费7800.00元(从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份期间抚养费)。被告邢某还需每月给付原告侯某宇抚养费300元,直至其成年。可原本不多的抚养费却难倒了邢某,她患有家族遗传的眼病,离家出走的几年里根本找不到能让自己安身立命的工作,只能暂时性地寄宿在姐姐或老姨家生活。邢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便没能执行法院判决,所以侯某新于今年1月,代表其两个儿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跑断腿 执行干警连续扑空

  当天就是侯某新向执行法官提供了邢某的行踪。法院的执行车队在崎岖的山路上行驶了半小时后终于到达了清原县湾甸子镇大边沟村。“这咋来了这么多法院的人呢?”看见从4辆警车上下来的近20名法院干警,围观的老百姓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

  执行法官茹珊和韩帅走上了五楼,敲开了门。开门的是一名四十来岁的男子,法官们拿出工作证说明来意后,问他:“你认识邢某吗?”该男子表示认识,可现在邢某并不在这里。他也不知道邢某在哪。法官要求该男子当面拨打邢某的电话,并告知“有急事,让她回来”。可是邢某却随即挂断了电话。韩帅告诉记者:“邢某肯定是知道法院在找她,希望她能够执行判决,故意躲了,因为我们先后已经跟她沟通了多次了,她就是一直不肯给那300元的抚养费。”

  没找到被执行人,记者有些失落。在楼道里,茹珊一边下楼一边和记者说道:“这不算什么呀,我们经常跑几十里山路去好几趟都找不到被执行人,这一次虽然没有找到被执行人,也还是有收获的,其实这种情况我们也都习惯了。”

  整个上午,清原县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又连续奔赴几个被执行人可能躲藏的地点,但还没有发现她的踪迹。

  磨破嘴 执行法官真情相劝

  下午1点,一名执行干警打来电话说:“邢某和她姐姐一起到法院来了。”刚用10分钟就吃完午饭的茹珊脸上露出了笑容,看的出她已经胸有成竹,她对记者说:“要抓住这个宝贵的机会,这个案子今天一定能结案。”

  调解室内,茹珊叫来了韩帅法官一起参与调解。茹珊考虑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目前仍为夫妻关系,还是希望通过调解使他们夫妻二人和好如初,毕竟两人结婚将近20年,还有两个孩子,她希望邢某看见许久未见的孩子及丈夫能够回心转意。但是无论法官们怎么努力,邢某夫妇二人还是拒绝和好。邢某坚决地说:“我肯定是不能回去跟他过了,我现在眼病太重,根本干不了活,他会更看不上我的。”侯某新的情绪也非常激动,表示如果邢某拒不承担抚养义务,就要求将其拘留。

  夫妻和好暂时无法达成,茹珊没有放弃执行和解的可能,她和韩帅一起,分别做两位当事人的工作,茹珊告诉侯某新,拘留邢某并不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因为邢某目前确实无力承担拖欠的全部抚养费用,且本身劳动能力弱。意识到邢某眼病严重的侯某新渐渐平复了情绪,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经过3个小时的释法析理,邢某也终于答应承担抚养义务,并愿意分期支付抚养费,即除了每月300元的抚养费外再另付300元,作为一审判决中7800元抚养费的分期赔偿。在执行法官茹珊和韩帅苦口婆心地劝说之下,双方在当天下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调解室内,看着久未见面的孩子,被执行人邢某激动的流下了泪水,此案终以一种相对平和的方式执结完毕。

  两位当事人离开法院后,茹珊法官一边整理着案件材料,一边继续和记者谈论着这个案子,“本案中的邢某因感情不和,擅自离家,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行为实不可取。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虽然此案达成了和解,我们还是会继续关注,积极主动地帮助他们双方创造见面的机会,特别是增加母亲和孩子相处的机会,逐步修复感情,家和万事兴也是我们法官的愿望啊。”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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