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扫黑除恶]抚顺法院规范扫黑除恶标语
营造良好宣传环境
作者:市法院扫黑办  发布时间:2019-04-29 09:21:43 打印 字号: | |
  • 抚顺中院
  • 新抚法院
  • 顺城区法院
  • 东洲区法院
  • 望花法院
  • 抚顺县法院
  • 清原县法院
  • 新宾县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抚顺中院扫黑办按照全国扫黑办的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自查自纠工作。2019年4月23日,抚顺中院扫黑办向各县区法院发出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相关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

  本次排查,主要对辖区法院LED屏、宣传横幅、宣传板报等相关扫黑除恶标语内容进行详细检查。各县区法院积极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自查工作,并将具体情况上报抚顺中院扫黑办。

  各县区法院在加强宣传工作的同时,确保宣传的准确性,提高宣传效果,确保严格规范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及相关工作落实到位,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宣教处
  •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113006    办公电话:024-57719303    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案件、联系法官):12368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4-57719329    举报网站:http://jubao.court.gov.cn
  •           交通:乘808、33、19、605路到将军商场下车即可

  • 您是第位访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