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8日,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组织二十余名干警,出动警车四辆,在东洲区人大代表的监督和当地公安、消防、村委会等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对一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作业,成功执结一件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这起案件涉及的申请执行人为东洲区碾盘乡某村委员会,被执行人为李某,李某于2010年临时租用该村土地,并修建房屋。后双方就解除租用该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诉至抚顺市东洲区法院。2017年7月,东洲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李某一个月内拆除土地上附着物、腾出土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某在承办法官的多次工作下履行了部分义务,并签署承诺书,承诺于2018年10月1日前全部履行完毕,如逾期未拆除,可由村委会任意处置。不久之前,东洲区法院再次接到申请人申请,被执行人李某未能完全履行承诺书所陈内容,东洲区法院执行局遂决定依法对涉案土地建筑及附着物予以强制拆除。
为确保此次强拆执行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东洲区法院执行局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监督执行,并积极与当地公安、消防及村委会协商会谈,对强制执行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先后数次召开工作例会,及时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并研究制定详细的执行工作预案。执行行动当日,党组成员、副院长于国徽坐镇执行指挥中心进行了远程调度指挥。
整个执行过程紧张有序,前后仅历时1小时,所有违法占地建筑均被拆除,东洲区法院执行局处置得当,现场也未出现妨碍强制执行活动的情况。拆除完毕,执行干警顺利向申请人东洲区碾盘乡某村委员会移交了被非法占用的土地,这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