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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城区法院发出搜查令:让隐匿财产无所遁形
作者:顺城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9-08-16 13:33:49 打印 字号: | |

    2019年8月13日,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中,为推进执行,开出了顺城区法院今年的首个执行搜查令。搜查当天,顺城区法院执行局共出动三十余名法官干警对被执行人的工厂及住所进行搜查,查获包括车辆、现金、存折、银行卡、保险合同在内的多项被隐匿财产,经过近四个小时精心细致的搜查,执行行动顺利结束。

    依据本案判决文书,被执行人应赔偿申请人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四十余万元,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执行人员对其多次释法说理后,依旧坚称自己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使案件无法继续执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试图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顺城区法院执行局认为该案已经具备启动搜查的条件,决定对被执行人的工厂及其住所进行搜查。在执行现场,30余名执行干警分工明确,分组进行财产搜查、执法记录仪录像、财产清单记录、秩序维护等,搜查工作井然有序。在执行指挥中心,顺城区法院副院长与执行局长则通过视频连线对行动进行了远程指挥。

    经过近四个小时的搜查,执行干警共查获车辆两台、现金五万余元、保险合同十余份、存折及银行卡等若干,并对相关财物进行了查封、扣押。在强大的执行压力面前,被执行人在搜查行动当天便将全部赔偿款四十余万元送至法院,申请人如愿取得赔偿,本案圆满落下帷幕,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搜查令是人民法院对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时使用的法律文书。在执行中,人民法院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对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索、查找的执行措施,称为搜查。本案中,顺城区法院执行法官对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发出搜查令,及时采取了搜查行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所谓“以身试法者愚”,在法律面前不应存在侥幸心理,因为在公平正义这片蓝天下,任何不法行为都将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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