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5日,辽宁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为积极贯彻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急需要立案的,请优先选择通过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和辽宁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缴费和递交材料,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
2、因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本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它已排期的诉讼活动将另行通知具体时间。
3、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期间、隔离期间或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通过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4、上诉期限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届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3日。
5、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届满的,均顺延至2020年2月3日届满。
6、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措施主要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情况下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暂停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慎重使用人员控制措施。
7、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辽宁移动微法院平台和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办理。尽量减少出行,必须到法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请您做好安全防护;未佩戴防护口罩等防护措施的人员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区域。
8、诉讼参与人员进入诉讼服务区域前,请自觉排队进行体温检测。
9、非诉讼参与人请不要进入诉讼服务区域或者参与现场旁听庭审。
10、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您的诉讼活动影响,现公布抚顺两级法院立案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抚顺中院:024-57719579
新抚区法院:024-57567093
东洲区法院:024-57567486
望花区法院:024-57567213
顺城区法院:024-53778960
抚顺县法院:024-57567722
新宾县法院:024-55036229
清原县法院:024-53072169
11、广大群众如有其他法律服务需求,均可拨打12368热线进行咨询。因防控疫情而采取的特别措施给您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谅解。
附:网上立案指南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网上立案指南
为方便广大当事人在疫情期间立案等诉讼事宜,当事人可以选择网上立案,足不出户即可向辖区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目前网上立案可通过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和辽宁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实现。
一、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
1、诉讼服务网登录网址:http://lnsfw.lnsfy.gov.cn
2、当事人立案:网上立案须实名认证。从两个登录入口进入,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等待实名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当事人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网站,按照网站指引提交立案申请。
3、当事人点击【立案申请】进入案件基本信息的填写,支持智能提取上诉材料信息。
提交法院审核以后即可在【我的立案】查看所立案件的状态,若法院审核通过可在【我的案件】查看。
4、律师立案:点击【律师诉讼】即可进入到律师登录页面,登录进入律师在线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立案。律师登录需要律师事务所先注册,由律所管理员添加律师信息,律师凭此登录。
二、辽宁微法院小程序
1、微信搜索“辽宁微法院”小程序,点击进入。点击首页认证标签,按页面指引开始身份认证。
2、在首页点击【我要立案】,选择相应功能模块,按页面指引填写案件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立案申请。
3、提交立案申请以后,在首页点击【我要立案】,选择相应模块,即可查看已申请立案案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