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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运用互联网庭审云平台成功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作者:抚顺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0-02-28 17:50:02 打印 字号: | |

2020年2月28日上午,抚顺县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庭审云平台成功审理了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1日14时,被告人王某博、王某顺、王某驾驶新疆号牌吉普车到抚顺县上马镇台沟村购买物品。因系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台沟村村干部在村口设卡处按要求阻止三被告人进村,双方发生争执。三名被告人不听劝阻,对随后赶到现场的民警进行辱骂和殴打,对相关民警造成轻微伤。被告人王某博、王某、王某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抚顺县人民法院分别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博、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王某顺拘役3个月。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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