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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鄂,跨越三地,法官线上开审解难题
作者:抚顺中院宣教科  发布时间:2020-03-20 10:48:50 打印 字号: | |

解答题目(基本案情):

湖北孝感籍原告冯某,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将刘某、抚顺某建筑有限公司、辽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至抚顺市顺城区法院。顺城区法院于2019年8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冯某的诉讼请求,冯某表示不服,上诉至抚顺中院。

解题工具:

辽宁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相关法律依据,调解沟通技巧。

解题难点:

原告冯某家住湖北省孝感市,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人无法出庭。本案涉及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较多,且分别居住在湖北省孝感市、辽宁省抚顺市、辽宁省葫芦岛市三地。本案有三名被告,原告提出诉求较多,涉及各方利益,案情较为复杂。

解题步骤: 

1、案件开庭前,抚顺中院民二庭审判长宫颖作为主审法官,就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听取了原、被告及代理人基本的诉辩意见。宫法官归纳了本案争议焦点,明晰了各方立场,考虑到各方当事人均想尽快结案,便因势利导,将工作重心放在调解上,经过几轮斡旋促成原、被告在开庭前就取得了调解意向。

2、2020年3月19日上午,宫颖法官通过互联网庭审云平台实现了对这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异地公开审理。各位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不同城市,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登录辽宁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参与网上庭审,发表诉讼意见,上传提交证据。宫法官也通过云平台系统有序安排案件当事人进行在线答辩、举证、质证等多个环节。整个庭审过程视频信号稳定、声音清晰、画面流畅,审理进程规范有序。

题目答案(庭审结果):

在宫法官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逐渐形成共识。宫法官当庭制作了调解书,并就调解书细节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核实,当事人在线核对庭审笔录和调解书,确认无误后进行了电子签名,庭审圆满结束。

解题收获(庭审效果):

考虑到原告身处湖北,案件被告较多的特殊情况,主审法官在案件开庭前即与相关当事人和代理人进行沟通,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诉求,针对症结进行调解,有效节省了庭审时间。庭审中,主审法官又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引导当事人登录互联网庭审云平台,实现了多人多地的网上开庭,确保法院工作不掉线、司法为民不断线,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省了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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