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6日,抚顺中院政治部收到了一份特殊的邮件,这是一面当事人寄来的锦旗。虽然因为疫情的缘故,当事人无法当面前来, 但是通过锦旗上“公正廉洁为国为民,法律卫士社会良心”的文字,依然能感受到当事人程某对承办法官的满满谢意。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程某与某道桥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程某承建某道桥公司施工路段花岗岩条石板铺设安装相关工作。程某于当年8月带领工人进行施工,但9月双方就因为工程款支付和施工问题发生争议,后程某撤出了施工,某道桥公司也没有支付给程某在此期间完成施工的人工费用。程某多次与道桥公司索要这笔人工费未果,遂将该公司起诉至管辖法院,要求支付已完成工程的人工费。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程某已完成的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驳回了程某的诉讼请求。程某不服一审判决,又将此案上诉至抚顺中院。
本案承办法官宫颖在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在施工工程质量、工程量造价及工程中断原因等诸多问题存在争议。为查明案情,宫颖法官和合议庭成员一起,一面查阅相关资料,请教工程质量和工程量造价的专业人士,一面组织原被告双方,多次到施工现场进行勘验测量。为了解工程中断的真正原因,宫颖法官除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外,还详细询问了参加施工的多位工人,还原事实真相。在经过科学的测算和详尽的调查后,宫颖法官认定了程某已完成的工程量是符合合同要求的,并明确了工程量造价,同时查明程某中途离开工程现场的真实原因是被告方拖欠工程款。2019年,宫颖法官做出了终审判决,支持原告程某的上诉请求,判决被告某道桥公司给付程某人工费及利息12万余元。
本案中,宫颖法官在案件事实较为模糊,涉及工程专业性质较强的情况,没有主观臆断,而是把双方矛盾争议抽丝剥茧、分类归纳,逐个分解进行厘清。在掌握了关键事实,取得了科学准确的数据后,宫颖法官客观冷静做出了判断,保障了当事人程某的合法权益,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锦旗送达虽未谋面,公平正义绝不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