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618网络购物节”,想必各位经过一番“血拼”,快递已经陆续到手了吧。不过在愉快拆解包裹的同时,也提醒各位,务必睁大双眼,因为一份快递,带来的也许不仅仅是惊喜。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已经盯上了快递这种快捷的运输方式,以此来邮寄毒品进行非法交易。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就让我们看看跟快递相关的毒品大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詹某某于2018年1月份,将从他处所购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以每克150元的价格向姚某贩卖2000克。
被告人姚某于2018年1月25日,通过他人以邮寄方式向刘某某贩卖冰毒。
被告人张某以每克270元的价格从姚某处购进冰毒,之后以每克35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某,从中赚取差价。
2018年2月2日被告人张某指使刘某某到抚顺市某超市代取该毒品邮包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截获,经鉴定邮包内5袋白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210.24克。
二、法院判决
抚顺中院刑一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詹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姚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官说法
1、詹某某在此次贩卖毒品之前,曾因涉毒品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多年的服刑改造,依旧没能彻底断绝詹某某与毒品犯罪的联系。詹某某在出狱后,再次铤而走险,实施大量毒品犯罪。该类犯罪分子有毒品犯罪经历,应引起重视,确保服刑改造到位,彻底切断犯罪分子与毒品犯罪的联系。
2、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始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受他人指使,替他人到某超市领取邮寄的毒品行为,公诉机关认定为贩卖毒品,本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刘某某在实施上述行为的过程中,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故根据在案证据,认定刘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力求做到案件审理,罪责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