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扫黑除恶】抚顺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
作者:抚顺中院 刑二庭  发布时间:2020-07-02 17:59:18 打印 字号: | |

6月28日,抚顺法院集中宣判3件涉黑涉恶案件,2件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件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共涉及被告人及被告单位42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六个月不等刑期。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涉及多个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巧取豪寻经济利益、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

其中,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被告人隋某某等18人涉黑案。被告人隋某某多年来担任某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通过提名干部、任命人员、笼络乡邻等途径,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作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杜某某、张某、张某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宫某某、康某某、李某某为参加者的组织严密、层级清晰、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有“打手”长期为隋某某所用,多次因经济利益暴力殴打、辱骂村民,造成一人重伤、三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后果。被告人张某系该村党总支部副书记,名为主管村财务,实为掌管该组织经济命脉,攫取大量经济利益供该组织及成员使用。其他成员亦多次实施非法采矿、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法院依法判决隋某某等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八个月不等刑罚。

年初以来,抚顺法院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积极协调公安监管部门,有效推进扫黑除恶案件庭审工作,此前,于4月14日、5月12日两次集中宣判,今年上半年以来共宣判13件105人。

 

 
责任编辑:宣教科
  •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113006    办公电话:024-57719303    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案件、联系法官):12368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4-57719329    举报网站:http://jubao.court.gov.cn
  •           交通:乘808、33、19、605路到将军商场下车即可

  • 您是第位访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