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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夫妻酒驾“前赴后继”,危险驾驶害人害己
作者:抚顺中院 宣教科  发布时间:2020-08-06 19:01:58 打印 字号: | |

一场事故引出一段悲伤往事,相同悲剧竟由一对夫妻前后造成。解说小案件,阐述大道理,今天的故事,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令人深思,发人深省。

案件回顾

抚顺中院的接谈室里,一个年纪三十出头的女子正向刑二庭员额法官曹阳哭诉,“法官,求求您了,请看在我家中有两个年幼的孩子没有人照顾的份上,对我从轻处罚吧”。2019年7月9日,这名女子聚会饮酒后驾车回家,造成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经法医检测,她的静脉血乙醇成分达到129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醉酒驾车标准。一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该名女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该女子希望还能从轻处罚,遂上诉至抚顺中院。

曹法官后来了解,原来事发当日女子是因为心情不好才与朋友聚会饮酒的,而她心情不好的原因竟然是自己的丈夫一年前因为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了。席间,她接到家中电话,两个孩子闹着找妈妈,急于驾车回家便发生了事故。听到此处,曹法官既对女子的行为感到可气,又可怜两个孩子的遭遇。但该女子注定要为自身的行为付出代价,最终,该案依法被驳回上诉。

法官点评:

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本案一审法院的判决,充分考虑了其犯罪的行为和后果,量刑并无不当。被告人以家中两个孩子无人照顾为由提出上诉,希望二审法院从轻处罚的请求,虽其情可悯,但并非法定或者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需要承担其醉驾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把照顾子女的义务作为其罔顾法纪的借口。

本案中被告人及其丈夫的行为,听之可气,叹之可悲。“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再一次告诉我们,文明行车,安全驾驶既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珍视,更是对家人、对社会的责任担当。远离危险驾驶,为自己更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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