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抚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海涛主持召开2020年第11次审判委员会,集中讨论3起案件。抚顺市检察院检察长丁伟、副检察长任学庆等6人列席会议。
会上,承办法官分别汇报了3起案件的基本情况,丁伟检察长、任学庆副检察长及检察院其他列席人员分别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意见和看法,为审判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提供了参考。
丁伟检察长表示,检察院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通过列席会议可以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法院和检察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沟通协调,推进“阳光审判”,共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朱海涛院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种重要制度。近年来,抚顺中院和抚顺市检察院深入落实这项制度,对于保障抚顺地区法律有效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法院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和公检系统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也是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径。
在今后的工作中,法检两院继续推动健全完善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的工作机制,建立起有效监督与高效配合的良性协作关系,在案件办理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