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抚顺中院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书记张国清对省法院《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 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批示,贯彻落实张学群在全省法院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调度会上讲话精神。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部分干警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抚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海涛围绕全市法院贯彻落实省法院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对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作出六点安排部署。
一是提高认识站位。省法院召开会议传达张国清书记的重要批示,既体现了省委对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殷切期望和严格要求,也体现了省法院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心和信心。全市法院要提高对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要紧紧围绕省法院的工作部署,逐级分解任务,对标对表完成任务。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抚顺中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任成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指导组、工作推进组、专项整治组、宣传联络组、服务保障组,要求明确、责任具体,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做好统筹兼顾。要统筹做好年底各项工作,兼顾好年底结案、人代会筹备以及向省法院、市委和其他上级单位总结汇报等重点工作。
四是注重工作创新。要立足抚顺法院工作实际,切实找准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创新工作思维,将好的想法和做法纳入到工作中,将抚顺法院工作特色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五是加强检查督导。要做好全市法院迎接检查督导的工作,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加大对各县区法院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是营造良好氛围。注重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成果,大力宣传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