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2月4日,抚顺中院召开贯彻张国清书记批示精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分析推进会。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法院班子成员、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各县区法院院长参加会议。会议由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岩主持。会上,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杰宣读了市法院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随后就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十项专项整治活动及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市法院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各县区法院院长进行了汇报。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岩、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杰就分管工作进行了点评,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海涛就全市法院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五个方面的意见。
一是以更高站位,提升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9.28省委常委会精神。认真学习省委张国清书记在省法院《报告》上作出的批示精神和张学群院长在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开展“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专题讨论。全体干警都要结合岗位职责,认真思考、广泛讨论如何能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升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水平出点子、想办法、做贡献,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以更严标准,明确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的任务目标。诉讼服务再优化,立足于“办事方便”要求,全面加强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审判质效再提升,立足于“法治良好”要求,积极构建更加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体系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制。司法成本再降低,立足于“成本竞争力强”要求,想方设法以优质的诉讼服务保障降低市场主体发展成本,发挥好依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强产权保护、保障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职能作用。服务理念再更新,立足于“生态宜居”要求,以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引领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各类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
三是以更实举措,深入推进“三个不用找关系”相关工作。必须不折不扣落实省法院党组各项工作部署。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部署推进会精神,落实《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的实施意见》,特别是11月28日省法院召开的调度会精神,扎实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十项专项整治活动。必须广开言路征求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必须进一步畅通接待、沟通和反映问题的渠道,尽可能提供更便捷的接待、沟通和听取反映的城所和方式。要为各类市场主体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建立“绿色通道”。要在诉讼服务中心专设市场主体案件当事人接待场所,特别是要设立专门的法律释明、判后答疑场所。必须刀刃向内切实加强队伍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三项规定”等铁规禁令,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责任清单,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真正做到监管到位、监管有效。
四是以更强力度,扎实开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十个专项整治。坚持高位推动,加强组织领导。两级法院党组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个工作专班要统筹做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自己摆进去,主动扛起责任,积极担当作为。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排查整改。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效果。特别是要按照省法院确定的整改序时进度,加快排查、整改、落实的节奏,同时要根据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整改措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促进长效机制建设。坚持跟踪问效,加强监察督导。两级法院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工作专班和牵头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定期对问题排查、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五是以更优效果,全力营造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良好氛围。做好示范,领导带头。两级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做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表率,做整改突出问题的带头人,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做好结合,统筹兼顾。要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切实站在党中央、省市委“十四五”各项工作部署的大局谋划法院工作。要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相结合,促进“两个一站式”“扫黑除恶”“三个不用找关系”等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执法办案工作相结合,紧盯“双提升”“双激励”各项考核指标。做好宣传,扩大影响。要大力宣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集中开展发布工作,规范和指引社会行为,形成鲜明的正确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