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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亿元大案全部执结,外地国企感受公正执行
作者:抚顺中院 执行二庭  发布时间:2020-12-21 19:30:25 打印 字号: | |

沉甸的锦旗——梅花香自苦寒来

2020年12月16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副总经理孟广伟带领公司法务部长及代理律师在数九寒冬专程驱车400公里来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公司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送上感谢信及锦旗,并对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执行、高效执行、智慧执行,为企业追回欠款2.8亿余元,依法维护了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的巨大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并表示其作为外地当事人,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感受到了抚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公平、公正、优质和高效。抚顺中院执行局的法官干警接过这沉甸甸的锦旗,执行过程的一幕幕艰辛努力不禁又浮现眼前。

眼前的困难——山穷水尽疑无路?

抚顺中院开始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债权为本金250,045,100元及利息。因本案涉案双方均系大型国有企业,并涉及被执行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而这正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题。

转机的出现——柳暗花明又一村!

因本地尚无司法处置股票的先例,且该股票涉及国有股、社会法人股,院庭领导及承办执行员经多次研究,并结合收集到的其他法院处置股票的先进经验及2004年我国股票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最终在本案合议庭成员的支持下,经多次往返上海、长春、大连等地协调沟通,依法处置了被执行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并一次执行回款2.4亿余元,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稳定了股票价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圆满的结果——明年春色倍还人

后续的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逐一逐户排查被执行人所有的83处房产的租赁及抵押问题,并经过评估、拍卖执行回款4000余万元,为申请执行人弥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体现了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使得这起标的大、难度大、异地执行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历程中,抚顺中院执行局坚持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拒不执行行为、严格规范企业涉案财产处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审慎执行涉企经济纠纷、审慎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审慎处置企业破产案件,妥善处理好各类经济纠纷;坚持打造涉企执行“绿色通道”。通过司法工作的执行力和威慑力,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抚顺地区转型振兴发展营造了更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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