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下午,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7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198名同志“全国办案标兵”称号。其中抚顺中院民一庭审判员韩雪被授予“全国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韩雪,女,回族,辽宁抚顺人,198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2010年1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一级法官。
在从事民事审判的近十年间,她将司法为民铭记于心,将做雷锋式法官实践于行。面对诉讼标的大小不一、当事人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的各类民事案件,她始终不忘初心,忠诚履职,努力使当事人在整个审判程序中“说得尽、听得清,看得懂”,引导当事人成为庭审活动的真正参与者。
立足个案,扎实工作,认真回应当事人诉求
韩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思想、增强为人民司法的信念。工作中,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要务,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信号,把解答好老百姓在审判过程中的各项疑惑放在第一位。
在办理刘某与孙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她曾为查明其中一笔17.1万元POS机划卡的资金走向到持卡人开卡的建设银行查询刷卡记录,在对方当事人质疑该笔款项被中国银联公司退回后,她又先后到中国银联公司、辽宁通联公司等多家中间环节进行调查,最终让败诉方心服口服。
勇于担当,不计得失,耐心劝导力争服判
在其工作的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该同志作为最终留下的唯一一名审判员,她主动承接了其他审判员手中未审结的案件,并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全部案件的合议、文书撰写及送达工作,使他们能够全身心的投入新的工作。面对新组成的合议庭,她积极、快速的融入新的审判节奏和习惯,配合审判长及其他成员顺利、愉快的完成了后续的审判任务。
在审理数户村民诉村委会征地补偿案件中,因原村委会领导均因征地补偿一事接受刑事处罚,为查明每户是否收到过补偿等情况,她同书记员到基层法院查阅数十本刑事卷宗,最终让数十户村民对裁判结果表示认可。在审理石某同粮油公司无权保护纠纷一案时,她曾在审限允许的情况下,陪同双方当事人到社保、医保等部门咨询,为妥善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做足了努力。在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同时,坚持基本法学理论学习,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向他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充实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把学到的相关知识科学地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去,提升司法工作能力。
遵纪守法,保持了一名法官的应有的精神风貌
多年的审判工作,每年百余件的工作量,让她接触了形形色色色的当事人,也面对过各种各样的“机会”。但她知道手中的审判权维系着党的威望,维系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她自觉学习各种反腐倡廉的材料,从中吸取教训,时刻把党性原则、纪律牢记在心,自觉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自觉维护法官公正、廉洁的形象。面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各种诱惑,她坚守住了一名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也让更多的当事人明白,诉讼的最终成败仅仅取决于“事实”这个依据、“法律”这一准绳。
近十年的审判工作虽然收获了很多,但也发现了诸多的不足,从审判长身上她看到了自己对专业知识掌握不够,从其他审判员身上她发现自己化解矛盾的方式缺乏创新。每一天对于她而言都是新的开始,每一个案件都是新的挑战,她将一如既往的坚持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办让人民、让组织省心的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