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一起聋哑人离婚案件。由于两名当事人系聋哑人,法院为二人聘请了手语翻译,在庭审时进行同步翻译,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残疾人的权利,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原告与被告同为言语听力一级残疾,登记结婚后双方育有一子,系言语听力三级残疾。此三人每月领取政府发放的低保金、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原告与被告婚后因性格不合,已分居多年,然而被告却始终不同意离婚,无奈之下,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张海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结合当事人双方均为聋哑人的特点,及时聘请专业聋哑老师,同时指派法官助理于国栋及辅助人员郑宇完成了开庭前后的送达工作。由于本案涉及婚内财产分割,原告为取证走访了区残联及社区未果后,向本院申请调取证据。此时恰逢年底,案多人少,承办法官张海亭顶着压力,加班加点与法官助理于国栋研究审理方案,先后指派法官助理王晓东及于国栋、辅助人员郑宇到东洲区民政局、区残联、新屯街道办事处、各银行查询原告与被告的低保、生活补贴、护理补贴、银行存款等信息。庭审时,有了手语老师的全程协助,法官、原告与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克服了语言交流的障碍,确保了双方聋哑人的诉求能够及时准确地反馈给法庭。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本互不相让、僵持不下的原告与被告最终达成调解,自愿离婚,因无财产争议,双方承诺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