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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青当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作者:辽宁高院  发布时间:2021-01-31 10:08:17 打印 字号: | |

1月30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郑青同志全票当选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青简历

 

郑青,女,汉族,1966年12月生,云南昭通人,大学,法学博士。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至1988年,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至2000年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班课程班学习;2003年至2005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在职学习;2010年至2015年,在武汉大学刑法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8年至2002年,在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检察长(其间:1992年3月至1992年7月,参加中共宜昌市委党校第二期青干班学习;1996年4月至1996年10月,在枝江市问安镇驻点开展农村工作;1999年2月至2000年6月,下派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02年3月至2002年5月,在省委组织部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年至2005年,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工作,任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05年至2007年,在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其间: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在省委组织部春季进修一班第二期培训学习)。

2007年至2021年,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正厅长级)、一级高级检察官(其间: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六巡视组组长;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21年1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省委政法委委员,当选为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21年1月30日,当选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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