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致电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平正义需要您的支持,阳光司法需要您的维护。根据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请您不要违规干预、插手和过问案件,否则将被记录在案。如需了解案件相关信息,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现在,只要您拨打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电话、干警个人电话,就会传来以上这段彩铃声音,这也是抚顺中院贯彻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折不扣落实的有力举措。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公平正义的裁判者、维护者,面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每名法官都要坚守为民初心,秉承公平公正,精准判定裁决。
“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违反“三个规定”记录方式
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负有如实记录的义务。承办人是记录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违反“三个规定”处罚措施
人民法院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属于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初次发生的,应当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发生两次以上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人民法院领导干部授意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问题线索不移送、不查处,或者授意下属不按规定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情况进行记录、存卷、入库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落实“三个规定”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共同营造健康的司法环境也需要您的加入,不过问案件、不干预说情,与人方便,依法合规。请相信人民法院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是认真的。